为进一步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温州市工业科学研究院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规定》及第一批仪器设备共享服务收费标准予以公布。
相关文件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有仪器设备使用需求的单位和个人,可下载附件查阅具体规定及收费标准,并按要求提交预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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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工院〔2026〕4号关于印发《温州市工业科学研究院仪器设备共享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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