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损害鉴定作为司法鉴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为环境损害案件提供科学、客观的证据支持,是实现环境损害赔偿、生态修复和责任追究的前提,是推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举措。市工科院司法鉴定所是温州唯一一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多年来立足科创服务,不断提升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能力,积极为我市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献力献策。
今年以来,我院司法鉴定所完成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近50件,致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切的生态环境问题。例如,我院受市生态环境部门委托,对某公司现场露天堆放的疑似危险废物的黑色油性物质进行属性鉴定。现场,鉴定人员对涉案污染物进行拍照,并依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判断其属于固体废物。经现场勘查,存放点的黑色油性物质主要为某公司产生的废石墨,并含有废矿物油。
通过采样检测发现,该污染物石油烃含量超标,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附录O所规定石油溶剂(可回收石油烃)检测方法检测认定,该固体废物污染物属于危险废物,危险特性为毒性和易燃性,建议按照危险废物类别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和危险代码900-249-08进行管理,及时遏制危险废物非法倾倒行为,有效防止其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进而对人体造成严重损害。
来源:公共技术服务中心(温州市工科院司法鉴定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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