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职工安全意识,明确我院各生产部门和实验室安全责任,2011年03月01日,在乐清市磐石镇发生化工厂爆炸事件后,我院立即召开安全生产紧急会议,会议由胡扬五副院长主持。
会上,副院长胡杨五指出,针对此次乐清化工厂爆炸事件,各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要警钟长鸣,切实贯彻好安全责任制。各部门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每个部门落实一位安全检查员负责安检工作,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地保障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确保我院各项事业可持续性发展。
胡院长强调,我们要深刻吸取此次教训,完善安全制度,严抓落实,对我院各生产部门和实验室的重点隐患部位进行一次全方位、拉网式的安全检查。
上一篇:我院举办庆“三八”游福州活动
下一篇:我院与温州矾矿进行技术交流
0577-88528628(办公室)
0577-88536208(人力资源部)